各农业企业:
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近日,海南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中央财政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其中含有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资金)。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及休闲渔业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琼农办〔2021〕69号)及资金下达有关要求,拟对我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进行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见附件1),主要对2021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予以补助,此前购置的设备不予支持。
(二)补助对象:
1.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
2.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3.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4.原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
5.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主产区就地加工、水产品初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对脱贫地区特色水产品加工、稻渔和大水面等生态产品加工等给予特殊考虑。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补助方式:项目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配备,对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生产安全的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购置给予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二)补助标准:项目单个设备补助不超过各设备补助上限,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30%,单个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农业企业按照省有关要求,参照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认真填写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于6月18日前加盖公章报送我局农村社会事业和乡村产业发展科(邮箱:cyk68723608@126.com)。
(二)我局将根据各农业企业申报的设备情况,聘请专家组开展实地调研,并将调研结果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
附件:1.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2.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荀思琪;电话:68723608)
附件1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一、原料处理设备
(一)全自动清洗设备
设备要求:低能耗、高效率,每台清洗效率(处理能力)≥1000千克/小时,洁净度≥90%。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以购置发票为准,下同),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海藻全自动脱沙清洗设备
设备要求:带泥沙过滤收集系统,泥沙清除率≥95%,每台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破损率≤5%。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全自动去鳞去内脏设备
设备要求:自动化程度高、连续式去鳞,鳞片去除率≥95%,每台去鳞效率(处理能力)≥1000千克/小时;内脏去除率≥90%,每台去内脏效率(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自动去壳剥虾机
设备要求:每台自动剥虾≥500千克/小时,去壳率≥95%,虾仁损耗率≤5%。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分级分割设备
(一)精准称重分选机
设备要求:全自动精准称重,每小时分选称重分选级别≥3级,分选精度±0.1克(干)/±1克(湿)。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全自动分割、切片设备
设备要求:每台处理能力≥300千克/小时,精准率≥95%。包括全自动分割机、开背机、切片机等。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鱼糜加工设备
设备要求:破碎/打浆机(处理量≥20吨/小时),采肉机(每台处理能力≥500千克/小时,鱼糜制品成型机(重量偏差≤5%,每台产量≥50千克/小时)。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全自动滚揉机
设备要求:容积≥500L。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包装冷冻设备
(一)全自动包装设备
设备要求:自动完成产品包装、贴标,包装合格率≥98%。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全自动配重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产品配重包装,可按预设的数量和重量进行精确配重,并自动输送至包装工位,高效解决人工多次配重效率低问题。生产效率≥45包/分钟。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快速冻结设备
设备要求:液氮速冻设备、液体冷冻设备须达到快速冻结肌肉细胞不破损、产品锁鲜需求,其中:隧道式液氮速冻设备速冻能力≥500千克/小时,氮耗率小于1.5;双螺旋速冻设备(单冻)速冻能力≥1000千克/小时,冷量≥140KW。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小型冷库配套设备
设备要求:温度可保持在≤-18℃,公称容积≥100m3,制冷系统压缩机功率P≥3 kW。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制冰机
设备要求:制冰能力≥1吨/日。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低温暂养设备
(一)低温暂养设备
设备要求:通过制冷系统控制水体温度保持在5℃-15℃,暂养用水可循环使用,暂养池容量≥5吨。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生物过滤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吸收转化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水质达到暂养生物所需水质要求且循环使用。回用水水质氨氮控制在0.2mg/L以下、溶解氧在6mg/L以上。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固液分离机
设备要求:120目以上,每小时流量600吨以下。
补贴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其他类
(一)副产物利用类设备
设备要求:用于加工副产物的酶解、发酵、浓缩等综合利用加工,可实现温度、转速等参数的控制和监测,提高产品品质。处理能力≥1000L/批次。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废水处理类设备
设备要求:按照水产品加工废水排放有关标准进行废水处理,日处理能力≥5吨。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信息化类设备
设备要求:建设适用于水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MES系统),打造冷链仓储物流、生产加工、精细化成本控制、销售渠道管理与全程质量追溯等体系。
补助标准: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附件2
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
企业(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县 |
单位名称 |
拟补助设备名称及数量 |
拟补助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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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处理类 |
金额 |
补助标准 |
分级分割类 |
金额 |
补助标准 |
包装冷冻类 |
金额 |
补助标准 |
低温暂养类 |
金额 |
补助标准 |
其他类 |
金额 |
数量 |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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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例:全自动清洗设备1台 |
10 |
30%(≤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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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按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补贴标准的设备类型填写,例如原料处理类(全自动清洗设备*台、全自动去鳞去内脏设备* 台……)。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有其他需要补助的通用设备,可在“其他类”的填写栏内据实填写,同时补充设备要求及补助金额。 |
海农〔2021〕352号关于申报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的通知.pdf 下载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的通知.docx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