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市县(含洋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平台)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示范平台和省级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单位于6月15日前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国家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平台单位(或2017年度公告的有效期将满的国家示范平台),申报单位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将申报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提交。

三、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单位按照《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的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光盘。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或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0898sme.com)下载。

四、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县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册表(详见两个管理办法附件)报送至海南省政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符合国家示范平台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平台;符合省级示范平台条件的,授予“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2.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材料报送电话:65203045;业务咨询电话:65357230)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