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办〔2021〕156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在乡村振兴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干事创业热情,根据《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琼办发〔2015〕10号)规定,经省委人才发展局同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海南省第二届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但评选对象必须在我省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一线工作,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已获得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一)评选范围
1.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
2.经营型,包括农村企业经营能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3.技术服务型,包括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
4.社会服务型,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以及农村教育、医疗、文体艺术等各类人员。
5.技能带动型,包括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辐射带动能力强,能积极带动农民增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
2.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流通,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中介和其他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经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能解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农业企业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农村经纪人。
3.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掌握一技之长,在自身获得一定经济收入的同时,能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民技术员或能工巧匠。
4.在农村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服务领域专业技术水平突出,提供优质服务,且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社会服务型人才。
二、申报方式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方式
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核实,择优推荐候选人选,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地区)公示后,报送至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打印,制定目录,装订整齐,一式两份。
1.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申报表。其中,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突出贡献等,重点突出申报人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内容实事求是,突出重点,逻辑清楚,简明生动,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个人获奖情况、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审程序
依据申报情况组建评审委员会,于10月中旬对申报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评出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拟奖励人选建议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网上公示,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三、奖励措施及活动经费
以省政府名义为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励资金已列入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质量。各市县无名额限制,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获奖人员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尊才爱人用才的良好氛围。
(三)请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申报材料指导把关,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评选办公室。报送材料的同时,报送1名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在组织申报推荐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效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联系人:翟朝增、黎灵玥,电话:65327471、65852995;
传真:65327471;邮箱:hnsnytrsc@126.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附件:海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申报审批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