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的若干意见》(海府办〔2007〕270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发布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剧目的公告。
一、申报演出要求
1.剧目内容要求
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市民文化自信,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剧目要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坚持真善美的艺术追求,富有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市场反响良好。
2.艺术种类要求
戏曲、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音乐会等。
3.演出时间及剧场要求
2021年1月至3月在海口市内剧场演出。
二、申报单位要求
海南省注册的演出经纪公司。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表、剧目演出视频、演出高清剧照、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确认函、演出团体及演出剧目所获奖项证明材料。
2.申报要求:除演出视频外所有材料请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电子版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发送至申报邮箱,纸质版印制8份用于专家评审会现场评审。(专家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
四、联系方式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化艺术科
联系人:杨冬梅
电话:68725382,68725383
电子邮箱:ysc68725382@126.com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