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征集第七批海南省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给予广大创业者更优质、专业的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现面向省内外征集第七批“海南省创业导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中对自贸港有关优惠政策、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等领域方面有较为深入研究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
2.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中对自贸港有关优惠政策、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等领域方面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3.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任职经验5年以上人员;
4.法律、会计、税务、金融、投资、银行等机构中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且从业经验10年以上人员;
5.自主创办企业或其他实体10年以上,且企业或其他实体当前经营状况良好、聘用员工达一定规模人员;
6.被认定为南海名家、南海英才、南海工匠和南海乡土人才等人员,以及被我省认定为拔尖及以上人才人员等。
二、基本条件
申请“海南省创业导师”应具备的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创业服务工作;
3.熟悉有关自贸港有关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4.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创业服务活动,并较好完成工作。
三、导师职责
1.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公益性的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参与创业项目评审、投融资评估、创业讲座等活动。
2.为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投融资或相关机构给予创业技术支持,参与相关公益性活动。
3.接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安排的其他公益性工作任务等。
四、导师权利
1.创业导师按“自愿、公益、共享”原则提供各类服务、参与各项活动。创业导师受邀参加项目论证、咨询诊断、培训授课等创业帮扶活动,邀请单位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
2.创业导师可参与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研讨、交流等活动,创业导师的重要成果将报有关主管部门参阅。
3.创业导师在聘期内,可按《海南省创业导师管理规程》有关规定,以“海南省创业导师”名义从事公益性活动。对指导帮扶创业者的优秀创业导师及事迹,将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新媒体等方式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五、征集步骤
(一)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海南省创业导师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电子邮箱。
(二)审核考察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考察:
1.材料审核: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背景调查:通过电话、网络、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
3.筛选人员:结合材料审核和背景调查情况,对材料真实、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的,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4.确定人选:按有关程序,经会议讨论后进行公示。
(三)人选公示
将拟聘任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导师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聘任为“海南省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一届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导师管理
根据《海南省创业导师管理规程》,每年对聘任的创业导师进行考核(聘期未满一年的不参与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予以留任或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予以解聘,解聘人员不再享受导师有关权利。
附件:海南省创业导师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蒙思奋、王紫轩;联系电话:0898-65303502;电子邮箱:hnjyjrcc@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