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旅文局、海口旅游景区协会、海口民宿协会、海口市乡村旅游协会、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民宿:
  为贯彻落《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海府〔2020〕12号),现就2020年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奖励资金(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等级评定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复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民宿等旅游企业。

 

  二、申报类别及奖励金额

 

 

申报类别 评定等级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旅游景区 5A 800
4A 200
3A 50
乡村旅游点 五椰级 20
四椰级 10
三椰级 5
乡村民宿(旅游民宿) 金宿(五星) 20
银宿(四星) 10
铜宿(三星) 5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海口市创建优质旅游品牌政府奖励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每个申报项目 4 份(电子件发送至邮箱:fa66740575@163.com)。附件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近三年会计报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应等级评定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复,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申报程序
  各新评定旅游企业书面向市旅游和文体局申报——市旅游和文体局初审——公示——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申报要求
  1.请申报第二批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奖励资金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 2020 年12 月31日前提交至市旅文局(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南楼2037室公共服务和全域旅游科),逾期不予受理。
  2.各申报企业真实填写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已经申报海口市第一批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奖励资金的企业,无新的情况或项目,不得重新申报。

附件:1.海口市创建优质旅游品牌政府奖励申报表
   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