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范围内的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现将《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一届“中
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琼民函〔2019〕123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慈善奖”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表彰评选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来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奖项设置和评选范围,按《通知》要求推荐我市评选对象,并于 12 月 25 日前将相关材料寄送海口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二、各区民政部门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候选对象。
三、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先向业务主管部门自荐,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四、市慈善总会负责总会会(成)员推荐工作。其他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本组织内会(成)员推荐工作。
附件: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民政局
2019 年 11 月 26 日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下载附件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pdf 下载附件附件2: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pdf 下载附件附件3: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pdf 下载附件附件4: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pdf 下载附件附件5: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pdf 下载附件附件6: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pdf 下载附件附件7: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pdf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