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规定,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省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通过搭建统一的创新券资源平台,把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有效对接。创新券采取通兑模式,由企业无偿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付。
为加快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更好服务我省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现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内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征集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为下一步面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产品。
一、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本省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内设研发机构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资质证明,其专职服务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3.有明确的专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类服务机构,其内设的研发机构须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标准。进入海南省“精英行动”库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省级研发机构的,按“申请即批”的方式直接列为服务机构。
二、申报方式
服务机构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凡满足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创新券的机构(企业),按附件3所列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
三、相关要求
因创新券资源平台目前处于开发中,首批服务机构申报采取由申报单位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省科技厅电子邮箱方式进行,后续省科技厅将按所属区域对应分发至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推荐,经科技厅审定、公示后纳入服务机构。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科技厅电子邮箱kjtgxc@hainan.gov.cn。
四、其他
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符合条件的应当积极申请列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附件:1.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2.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产品发布清单
3.海南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景春林,电话:6537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