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7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就我市2022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要求
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社会组织。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具备《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内容
市本级2021—2025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为建筑施工、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低碳制造业、矿山、建材、危险化学品。各申报机构应参考重点领域自主提出准备实施的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项目:
(一)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宣传资料(图文、音像、微视频等)制作。
2.工伤预防走进企业。
3.新媒介宣传。包括工伤预防微信小程序、短视频APP(快手、抖音等)、工伤预防知识竞答。
4.工伤预防短视频制作比赛。
(二)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伤预防点对点培训改善项目。
2.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培训。
3.职业病预防培训。
培训费预算编制参照《海口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海财行〔2014〕2962号)有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三、申报事项
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18日前。
2.地点: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16号楼北楼四楼4017房)。
(二)申报材料
1.海口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见附件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brc68724218@163.com。
2.《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所需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申报机构可自行制作PPT等演示材料,以备会审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企业、行业协会可同时申报宣传和培训项目,但同类项目只能择其一申报。多家申报同一类项目时,将择优确定实施机构。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三)材料受理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68724218。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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