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成本监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现就遴选成本监审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成本监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项目

主要内容:拟遴选1家成本审核类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单位将根据我委要求,派1-2名会计师参与我委成本监审工作任务,撰写成本监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地点以海口市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偶尔出差省内其他市县或省外,服务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经费预算:按5.4万元左右控制

二、申报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无外资投资或持股情形、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报材料

投标人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一)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二)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三)证照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注册会计师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

(四)报价单(格式自拟,单独密封)。

五)授权委托。包括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人员情况。投标人及拟选派会计师情况简介,投标人和拟选派会计师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七)工作业绩。包括投标人及拟选派会计师参与成本审核、监审业绩表,审核、监审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业绩共不超过五项)。

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并在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29日17:00前(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一式三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11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成本监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项目”,邮编570204),电子版请刻录光盘一并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中标单位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师参加投标,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海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做到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在从事成本监审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6520192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