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认定为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二)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四)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五)企业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详见《暂行办法》。
符合上述全部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须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
2.企业拥有经备案或认定的内设研发机构;
3.企业近三年内牵头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21年度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纸质件一份,加盖公章并刻录光盘两份):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科技部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填写需一致);
2.企业职工人员清单(备注是否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3.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
5.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于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二)认定。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定后,确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于12月25日前填写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发布公告,予以备案。
联系人:朱新民,陈鸿翔
联系电话:65309922,65307581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高新处
附件:1.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3.XX市(县)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备案汇总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