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20〕65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洋浦经发局,各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我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18〕20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2020年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本着自愿原则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海南省中小企业网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hisme/),通过“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申报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5月15日前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2018年度公告的“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有效期满,此次可自愿申请复核。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方案》第三条培育条件的有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于6月5日前,将推荐意见(盖章)、《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1份)报送我厅。
(三)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有效期满(2018年度公告)的“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附件3)进行评估,于6月5日前,将评估意见及企业复核材料报送我厅。
(四)我厅组织专家对“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申请材料和有效期满的“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评估材料进行评审、复核。对符合“专精特新”培育重点企业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重点企业。
二、申报材料和复核材料
(一)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报表(工商年报表中有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的附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上年度社保缴纳凭证;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政、科技成果证明、质量体系认证、海南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明、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制定标准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及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证明等;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摸清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如实申报,择优推荐。
附件:1.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汇总表
2.海南省“专精特新”培育中小企业申报表
3.2018年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培育名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贻光;电话:6536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