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遴选海南省美术馆项目咨询评估评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评估机构承担海南省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海南省美术馆项目报审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427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120平方米。主要设置展览用房、藏品库房、技术维修用房、公共教育与交流用房、管理保障用房以及辅助用房、地下车库等。报审投资估算约8亿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控制价15万元,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控制价50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列入公示名录)建筑专业或综合经济专业;资信等级不得低于甲级(可研编制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

2.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成员无失信记录;

3.3年承担过类似行业、相当规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相当)的工程项目咨询,在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以及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的专家团队;

5.咨询评估应当编评分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6.申报单位须自行联系组建项目评估评审组专家团队,由《省会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至少3名专家和自行选定相关专家组成。

7.报价不能超过控制价,分事项报价。

8.遴选机构专家劳务费由成交商支付。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至少5名包含规划、建筑、设计、造价、环保等相关专业评估专家组成团队,按顺序列出团队职务、姓名、专业、附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参见下条)。

7.工作经验。包括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评估组专家每人参与同类或相似行业项目评估评审业绩表、评估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以及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供的业绩中如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项目,请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3116时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43室(材料封面上需注明海南省美术馆项目咨询评估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在成交供应商组织评估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不能履行评估服务的,我方有权收回成交通知书,终止评估工作。

(六)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等情况,将严肃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社会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沟通(电话:65363586)。

附件:1.遴选咨询评估机构评分表

     2.投资咨询评估服务合同

      3.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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