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才局通〔2020〕2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海口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水利水电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近三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二)评审专业

水文水资源规划专业、水利工程地质勘察专业(含岩土工程勘察)、水土保持专业、水电工程机电专业、水工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水利工程测量专业、水质分析专业、电气工程专业。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当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4、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5、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6、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7、全日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申报不受上述学历资历限制;

    9、取得后续最高学历后,按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延

2年申报相应技术资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4高中学历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申报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高中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非相近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增加1年。

(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执行。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能能力考试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所评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六)学历资历要求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七)职称转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必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

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依据,自聘任之日起算。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八)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

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九)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和转评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印制成双面,单独装订)。

    (二)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与其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论文需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原件审核后即退还),论著须提供原件。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省级”以上期刊)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上核查。

    (三)申报中级职称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主要经历和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及年度考核结论等。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等要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工程验收报告书等。);3.单位公示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5.小2寸证件照片1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件);7.资格证书复印件;8.聘任书复印件;9.获奖证书复印件;10.业务进修培训佐证材料复印件;1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复印件;12.论文复印件;13.原有的历次《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初级职称证复印件;14.《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15.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单);16.业绩证明材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本人所申报的专业领域所获得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装订册的封面正中应署标题“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四)申报初级职称和技术员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且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主要经历和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及年度考核结论等。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等要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工程验收报告书等。);3.单位公示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5.小2寸证件照片1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6.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件);7.业务进修培训佐证材料复印件;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复印件;9.《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的)复印件;10.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单)11.业绩证明材料等。装订册的封面正中应署标题“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及页码。

(五)申报所需表格可从海口市水务局网站(http://swj.haikou.gov.cn/)下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末尾手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XX月XX日至2020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三)对提交复印材料的,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五、纪律要求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40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8日(15个工作日)。

(二)申报受理地点:海口市水务局办公室。即海口市政府行政办公区(西海岸长滨三路)17栋南楼2楼2033室。

    (三)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报人必须佩戴口罩,现场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正常后,有序提交申报材料。

(四)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海口市水务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丹,电话:68724695)


(初级)海南省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下载附件(中级)海南省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下载附件海口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下载附件海口市职称申报材料公开展示证明.doc    下载附件(海水务〔2020〕346号)海口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