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投资〔2020〕79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琼单位,11个省级重点园区:
为做好2021年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围绕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以及“五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新基建”等重点领域,谋划出一批高质量高标准重点项目,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要符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发展方向。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报项目要符合“多规合一”和海岸带开发与保护要求,不得违反生态红线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山体等生态环境。
(四)申报项目要前期工作扎实,社会投资项目要完成备案以及建设用地征收等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要完成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项目要取得用地预审等支持性文件,年内具备开工条件。
(五)申报项目必须坚持“少而精”和“宁缺毋滥”原则,必须是具有较大投资规模和带动作用的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年度计划投资在0.5亿元(含)以上,其他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
(六)总建设工期4年以上的项目,按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根据年度建设内容,分年度、分单体项目,分若干期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
(七)培育产业集聚,省委、省政府公布的11个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
三、申报范围
(一)产业发展类。包括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项目。
(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类。包括农业观光公园、特色农业种植基地、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海洋牧场、中心渔港、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三)民生公共服务类。包括学校、医院、疾控中心、文体中心、安置区工程、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等。
(四)低碳、生态环保类。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的研发制造及应用、海洋新能源等设备制造、新型材料、环保建材等。
(五)“五网”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类。包括路网(机场、港口、公路、铁路、轻轨等)、光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4G网络、5G网络等)、电网(核电、气电、抽水蓄能、智能电网、电网主网架等)、气网(LNG气站、天然气管道、天然气管网等)、水网(水系连通、水利枢纽、灌区、供水等)。
省重点项目申报标准详见附件1。
四、申报类别
(一)竣工项目:“4.13”以来开工或上一年度已列入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在建,当年建成竣工投产的。
(二)续建项目:“4.13”以来开工或上一年度已列入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当年需要继续加快投资进度和实物工程量的。
(三)新开工项目:当年必须开工建设的。
(四)预备项目:要求当年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可能争取在当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
五、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各市县政府负责申报本区域内省重点项目;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琼单位负责申报本行业跨区域项目;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项目由博鳌乐城管理局申报、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项目由省教育厅申报、其他9个重点园区项目由所在市县政府申报;农垦系统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县政府申报。
申报程序和时间:各市县、单位请组织本市县(单位)相关部门开展2021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录入全社会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项目库(操作指南见附件2),11月10日前以市县政府(省级单位)名义以正式文将项目计划报送我委;预备项目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与项目计划一并报送。请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申报单位一定要认真核实每一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填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我委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在一定范围和媒体公示拟申报重点项目的有关信息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项目的申报资格。
省重点项目一经省政府批准后,所有的项目信息在年度执行中不得擅自更改和变动并自正式发文之日起锁定期和有效期为一年。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联系人:吴有君、蒋亚东,联系电话:13337507509, 65313927;平台技术支持人员:夏琅平,联系电话:1376704437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