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海南省,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下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从事法律职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证书持有人。

  二、备案时间

  2020年5月18日至22日为集中年度备案时间。集中年度备案结束后,证书持有人可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预约在5月25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办理年度备案,逾期不参加年度备案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将不再办理。变更备案时间为职业变更之日起30天内。

  三、备案要求

  (一)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海口市司法局或三亚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证书持有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备案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现场代为办理。

  (二)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由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备案。

  (三)已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有效执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各备案服务大厅门口设置体温测试点,请备案人员自觉配合体温测试。

  (二)备案人员进入服务大厅必须佩戴口罩,服从管理。

  五、备案地点

  (一)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21室,联系电话:0898-68723943。

  (二)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市司法局大楼4楼406室;联系电话: 0898-88276791。

  

  

  

  海南省司法厅

  2020年5月11日

 

 

相关链接: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