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旅行业协会、各旅游企业:
为落实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和《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海府〔2020〕12号)精神,对海口市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期限和标准
旅游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在享受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的省级财政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基础上,还可享受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的市级财政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范围
在海口市内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5类旅游企业,在成功申请省级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可申请市级财政贴息。
三、申报材料
申报的旅游企业如实填报《海南省金融支持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并提供贷款合同、银行提供的利息偿还证明、以及旅游企业申报海口市贷款贴息的其他说明等。(详见附件1,附件2)
四、申报时间
旅游企业可根据2020年新增贷款合同的签订时间择时申报,第一次申报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第二次申报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第三次申报截止日2021年6月30日。
五、审核拨付流程
(一)旅游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海口市旅游文体局。
(二)海口市旅游文体局于每次申报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提交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财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贴息金额后,海口市旅游文体局、海口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材料上报省旅文厅和省财政厅。
(三)省旅文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公示企业贷款贴息审核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将省级贴息资金拨付至海口市财政局,由海口市财政局将省级贴息资金拨付给旅游企业。
(四)市旅游文体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公示企业贷款贴息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海口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旅游企业。
六、其他说明
1.各企业可择优、择高享受省、市同类贴息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否则,市旅游文体局负责追回贴息资金。
2.申报材料一式肆份。
3.海口市旅游文体局产业发展科联系人:王林,联系电话:68723578。
海口市财政局旅游文化和商贸科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68722705 。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金融支持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旅游企业申报海口市贷款贴息的其他说明
3、《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
4、《海口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海府〔2020〕12号)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