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97号),我市入选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推动海口文化和旅游消费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协助我局开展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跟踪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试点城市跟踪评估工作需每季度开展一次,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周三前向我局提交季度总结报告。
  (二)第三方单位主要负责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1.根据国家、省、市要求,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评估相关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2.根据各相关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其修改完善;3.及时汇总各相关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完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含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每个事项的佐证材料);4.积极配合我局迎接国家级、省级的检查、验收相关工作,并完成相关上报材料;5.工作时间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验收结束。
  二、报名材料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二)工作方案,内容应包含试点城市跟踪评估工作流程、要求和做法、经费预算明细等。
  (三)完成过相近项目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四)工作团队介绍,其中需要至少1-2名文旅消费领域的专家或学者牵头负责本项目。
  (五)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经费预算
  经费控制在20万以内。
  四、报名时间及渠道
  (一)自《通知》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截止。
  (二)请各相关单位精心策划、积极申报,及时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周晖子;联系电话:68725356,邮箱:cy0898666@163.com。
  特此通知。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9月1日